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2年附民字第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六六號
原告丙○○○住彰化
乙○○被告丁○○
甲○○右列被告因民國九十二年度易字第四九三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審判長法官葉榮郎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2年附民字第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六六號
原告丙○○○住彰化
乙○○被告丁○○
甲○○右列被告因民國九十二年度易字第四九三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審判長法官葉榮郎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