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3年度消債更字第1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3年消債更字第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23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消債更字第19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葛子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103年4月2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美利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4月23日
書記官賴惠美附表:
㈠請依司法院製作之消債條例制式聲請狀格式填載「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聲請人之債務人清冊」。
㈡說明聲請人「個人」目前每月必要支出之費用(含扶養費),
並「盡量」提出相關費用支出單據(如:交通費、水電費、瓦斯費、電話費、勞健保費、醫療費、稅賦開支)。
㈢提出由雇主出具之聲請人在職證明書(應註明到職日、蓋有任
職公司單位印章、負責人印章、載有任職公司單位地址)、民國103年1至4月之薪資單或薪資袋影本(含獎金、津貼、加班費);另說明是否有其他兼職收入?如有,請一併陳報,若無,亦請說明之。
㈣提出聲請人之102年度扣繳憑單影本(或102年度綜合所得稅
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最近1個月內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不得省略)、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
㈤提出聲請人所有之汽、機車行照影本。如無交通工具者,仍應說明之。
㈥說明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債務是否均已清償?如是,
應提出清償證明影本;如否,其種類、數額?發生之原因?並重新提出一份完整之「聲請人之債權人清冊」。
㈦說明聲請人葛子華、受扶養權利人葛劉○花有無領取任何補助
金(如:低收入戶、老人年金)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期間、數額?並提出相關證明。
㈧說明受扶養權利人「葛劉○花」之子女人數?聲請人每月與各
扶養義務人就葛劉○花之扶養費分擔金額?並提出葛劉○花之
10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㈨提出聲請人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
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101年1月1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
㈩說明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03年4月11日止)財產變動
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說明有無以聲請人為要保人、被保險人投保之保險單?若有,
現在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其名稱、種類?每月繳納保險費金額?又現有保單是否辦理保單質借?並提出相關資料。
據聲請狀所載,聲請人因「標準財信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未到
院調解,致調解不成立。請說明倘「標準財信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清償方案,則聲請人有無意願與其再次協商?若有,聲請人每月可負擔之金額若干?若無,原因為何?聲請人名下全部股票之明細。
聲請人最近五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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