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6年上易字第19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上易字第1996號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傷害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6年5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9月28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蔡永昌
法官王梅英法官陳榮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吟玲中華民國96年9月29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6年上易字第19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上易字第1996號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傷害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6年5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9月28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蔡永昌
法官王梅英法官陳榮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吟玲中華民國9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