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220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2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除字第220號聲請人萬里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梁鴻枝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人陳稱:聲請人因遺失如附表所示之證券乙紙,業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054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茲因申報期間已經屆滿無人主張權利,為此聲請判決宣告該證券無效等語。
二、惟查,本件公示催告裁定之支票號碼為『F』A0000000,然聲請人登報則登載為『P』A0000000,互核不符,自不生已登載裁定於新聞紙之效力,而不符民事訴訟法第542條之規定。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47條、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3月26日
民事庭法官洪堯讚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4年3月26日
書記官張齡方┌──────────────────────────────────────────────┐│支票附表:104年度除字第220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臺灣銀行大雅分行楊│臺灣銀行大雅分行│103年9月29日│100,000元│FA0000000││││英烈││││││└──┴─────────┴─────────┴──────┴──────┴──────┴──┘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