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100年度豐小字第358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豐小字第358號
原   告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紹興
訴訟代理人  陳志遠
被   告  呂炳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9月20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官黃渙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9月20日
書記官廖曉鐘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