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豐小字第358號
原 告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紹興
訴訟代理人 陳志遠
被 告 呂炳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9月20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官黃渙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9月20日
書記官廖曉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豐小字第358號
原 告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紹興
訴訟代理人 陳志遠
被 告 呂炳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9月20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官黃渙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9月20日
書記官廖曉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