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亡字第2號民事宣示筆錄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亡字第2號民事宣示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宣告死亡


宣示判決筆錄
(家)106年度亡字第2號聲請人 彭達深 失蹤人 彭陳乾 關係人 陳俊光 關係人 彭陳福 關係人 彭洲福 關係人 彭月英 關係人 彭瑞香 關係人 彭秋香 上列當事人間106年度亡字第2號宣告死亡事件於中華民國106年8月23日上午09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27法庭宣示,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官楊蕙芬書記官徐佩鈴通譯邱莉淳到庭關係人:詳如報到單所載。
宣示主文內容:
宣告彭陳乾(男,民國00年0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於民國79年2月15日下午十二時死亡。
聲請程序費用由彭陳乾遺產負擔。
上筆錄經交閱認無訛始簽名如下
聲請人彭達深中華民國106年8月23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少家法庭
書記官徐佩鈴法官楊蕙芬上列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當事人如不服本宣示筆錄,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6年8月23日
書記官徐佩鈴法條依據:
非訟事件法第37條第1項但書家事事件法第154條第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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