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92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92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927號聲請人甲○○
7號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32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6年6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8月2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春長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6年8月28日
書記官許素珍┌───────────────────────────────────────────────────┐│股票附表:96年度除字第92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七九─NX─0000000─││1│450│││││五│││││├──┼───────────────┼──────────────┼────┼───┼────┼───┤│002│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00000─││1│1000│││││二│││││├──┼───────────────┼──────────────┼────┼───┼────┼───┤│003│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X─0000000─││1│347│││││九│││││├──┼───────────────┼──────────────┼────┼───┼────┼───┤│004│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三─NX─0000000─││1│949│││││0│││││├──┼───────────────┼──────────────┼────┼───┼────┼───┤│005│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D─0000000─││1│1000│││││五│││││├──┼───────────────┼──────────────┼────┼───┼────┼───┤│006│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X─0000000─││1│423│││││二│││││├──┼───────────────┼──────────────┼────┼───┼────┼───┤│007│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000000─││1│1000│││││二│││││├──┼───────────────┼──────────────┼────┼───┼────┼───┤│008│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000000─││1│1000│││││九│││││├──┼───────────────┼──────────────┼────┼───┼────┼───┤│009│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000000─││1│1000│││││0│││││├──┼───────────────┼──────────────┼────┼───┼────┼───┤│010│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X─0000000─││1│84│││││二│││││└──┴───────────────┴──────────────┴────┴───┴────┴───┘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