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01年度彰保險簡字第1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彰保險簡字第1號
原   告  洪嘉林
訴訟代理人  徐盛國 律師
被   告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鎮球
訴訟代理人  張簡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28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官黃倩玲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日
書記官吳政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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