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1440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144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一四四О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一三七八號),本院台北簡易庭受理後(八十九年北簡字第一五三七號),認應適用通常程序審理,移送而來,判決如左:
主文甲○○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扣案吸食器壹組沒收;安非他命肆包(毛重壹點伍公克、淨重零點玖公克)均沒收並銷燬之。
事實
一、甲○○有多次麻藥前科,最近一次係於民國八十七年間因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八月確定,指揮書執畢日期為八十八年八月二十一日,於八十八年八月四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猶不知悔改,於前開判決確定後,未執行前,復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八十七年度毒聲字第一三五八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經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八十八年二月十二日以八十八年度偵字第二五三號不起訴處分確定,仍未根除毒癮,明知安非他命業經公告列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二項之第二級毒品,不得非法持有、施用,竟另行起意,於八十九年四月十五日,在台北縣○里鄉○○路○○○巷○○號四樓處,以自製之安非他命吸食器為工具,施用第二級毒品安他命,嗣於八十九年四月十八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許為警在上址查獲,並扣得上開其所有供預備施用之吸食器一組及安非他命四包(毛重一‧五公克、淨重0‧九公克,公訴人誤載淨重0‧三公克),後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毒聲字第一O0五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因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毒聲字第一二二三號裁定強制戒治。
二、案經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本院適用通常程序審理。
理由
一、右揭事實,業據被告甲○○坦承不諱,並有安非他命四包、吸食器一組扣案可證,被告前於八十七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送觀察、勒戒後,因無施用毒品傾向,曾經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有該署八十八年度偵字第二五三號不起訴處分書可按,於上開不起訴處分後五年內再犯此次施用毒品犯行,經本院裁定送觀察、勒戒後,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已經本院裁定送強制戒治,亦有本院八十九年度毒聲字第一00五號裁定、八十九年度毒聲字第一二二三號裁定及臺灣臺北看守所附設勒戒處所出具之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證明書各一紙可稽。本件罪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二、按施用毒品經觀察、勒戒後,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由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後,五年內再施用毒品,經觀察、勒戒後,認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不應再由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條第三項前段定有明文,換言之,即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論罪,故核被告甲○○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其持有第二級毒品之低度行為,應為施用第二級毒品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查本件起訴事實僅記載被告於八十九年四月十五日非法施用毒品犯行,且依卷存資料復查無其他事證足認被告除該次施用毒品犯行外,尚有何其他施用毒品犯行,公訴人認被告有連續犯之適用云云,容有未洽,應予說明。又被告有如事實欄所載之前科,有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刑案紀錄簡覆表及本院法務部在監在押資料表可按,其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於五年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法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屢因施用安非他命犯案,其施用毒品對個人身心戕害甚鉅,然於犯後尚能坦承犯行,及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所生危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示懲儆。
三、扣案安非他命四包(淨重0‧九公克),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沒收並銷燬之,又扣案吸食器一組,為被告所有,預備供施用第二級毒品所用之物,併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沒收之。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二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二項、第十八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十一條、第四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周治正到庭執行職務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五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八庭
法官胡宏文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魏大年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七日(附本案論罪科刑依據之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二項)①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②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