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27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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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274號

原告 梁柏智 地址詳卷

被告 陳怡亘 地址詳卷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1月26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吳佳齡

法官鄭虹眞

法官周霙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11月26日

書記官許育彤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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