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115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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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1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誣告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一五三號
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誣告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二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賴純慧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莊淑雅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