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106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0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О六二號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二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蘇義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岑玢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四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