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公簡易庭98年度馬小移調字第5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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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8年度馬小移調字第5號
聲 請 人 乙○○
相 對 人 丁○○
代 理 人 甲○○
相 對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馬小移調字第5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98年3月13日上午10時在本調解庭調解成立,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介安
  書記官 林長義
  調解委員 薛國忠
到場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乙○○
  相對人 丙○○等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丙○○願於民國98年6月13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
  下同)五萬元。
二、相對人丁○○願於民國98年6月13日前給付聲請人39,317元
  。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13  日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
           書記官 林長義
           法  官 陳介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長義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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