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2171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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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217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1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2171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122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7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9月16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林妙黛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7年9月16日
書記官陳怡君┌─────────────────────────────────┐│附表:97年度除字第217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6-ND-00000000│1│1000│├──┼────────────┼──────────┼──┼───┤│002│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7-ND-00000000│1│1000│├──┼────────────┼──────────┼──┼───┤│003│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1│1000│├──┼────────────┼──────────┼──┼───┤│004│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1│1000│├──┼────────────┼──────────┼──┼───┤│005│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1│489│├──┼────────────┼──────────┼──┼───┤│006│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