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除字第4674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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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除字第467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除字第四六七四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一二九八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三十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邦豪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三十日
法院書記官高秋芬~F0~T48┌──────────────────────────────────────────────────┐│附表:八十九年度催字第一二九八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七0─ND─0000000─││壹│壹仟│││││三│││││├─┼───────────────┼──────────────┼────┼───┼────┼───┤│2│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七0─ND─0000000─││壹│壹仟│││││三│││││├─┼───────────────┼──────────────┼────┼───┼────┼───┤│3│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七三─ND─0000000─││壹│壹仟│││││0│││││├─┼───────────────┼──────────────┼────┼───┼────┼───┤│4│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七八─NX─0000000─││壹│壹佰伍拾│││││三│││││├─┼───────────────┼──────────────┼────┼───┼────┼───┤│5│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七九─NX─0000000─││壹│陸佰叁拾│││││0│││││├─┼───────────────┼──────────────┼────┼───┼────┼───┤│6│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八0─NX─0000000─││壹│柒佰柒拾│││││一│││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