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除字第432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除字第432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除字第四三二三號
聲請人甲○○代理人乙○○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四八四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一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三十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陳惠生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三十日~B法院書記官魏淑娟~F0~T48┌──────────────────────────────────────────────────┐│附表:八十九年度催字第四八四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七四─ND─一七八0一五─六││壹│壹仟││├─┼───────────────┼──────────────┼────┼───┼────┼───┤│2│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X─三八九一五一─七││壹│貳佰貳拾││├─┼───────────────┼──────────────┼────┼───┼────┼───┤│3│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八五─ND─九三三六六五─0││壹│壹仟││├─┼───────────────┼──────────────┼────┼───┼────┼───┤│4│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八五─ND─九三三六六六─九││壹│壹仟││├─┼───────────────┼──────────────┼────┼───┼────┼───┤│5│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八五─ND─九三三六六七─八││壹│壹仟││├─┼───────────────┼──────────────┼────┼───┼────┼───┤│6│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X─0000000─││壹│貳佰壹拾│││││九│││壹││├─┼───────────────┼──────────────┼────┼───┼────┼───┤│7│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X─0000000─││壹│貳佰貳拾│││││八│││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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