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08年度嘉簡字第671號民事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嘉簡字第671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王裕程
       張智賢
被   告  賴佩楚
       賴威霖
       賴予婕
上 二 人
法定代理人  李宜蓁   住同上
           居高雄市○○區○○路○○巷○弄○號7樓
被   告  賴家妍 (原名: 賴怡妏
           住嘉義縣○○鄉○○村○○0號之2
       賴翊玲   住嘉義縣○○鄉○○村○○000號之2
      賴 張秀菊  住嘉義縣○○鄉○○村○○0號之2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9年1月6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官孫偲綺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月6日
書記官李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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