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嘉簡字第671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王裕程
張智賢
被 告 賴佩楚
賴威霖
賴予婕
上 二 人
法定代理人 李宜蓁 住同上
居高雄市○○區○○路○○巷○弄○號7樓
被 告 賴家妍 (原名: 賴怡妏 )
住嘉義縣○○鄉○○村○○0號之2
賴翊玲 住嘉義縣○○鄉○○村○○000號之2
賴 張秀菊 住嘉義縣○○鄉○○村○○0號之2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9年1月6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官孫偲綺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月6日
書記官李珈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