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32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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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簡字第3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14日

裁判案由:進口稅費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4年度簡字第32號原告鑫鵬鑫建材有限公司代表人 金忠孝 被告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代表人 張盛 和上列原告因與被告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間進口稅費事件,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000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4月14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林俊寬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4月14日
書記官邱秋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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