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簡字第3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進口稅費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4年度簡字第32號上訴人即原告鑫鵬鑫建材有限公司代表人 金忠孝 被上訴人即被告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代表人 謝連吉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間進口稅費事件,對於民國104年6月30日本院104年度簡字第32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7月23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林俊寬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7月23日
書記官邱秋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