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司拍字第8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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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司拍字第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5年度司拍字第83號聲請人 邱金蘭 上列聲請人邱金蘭因與相對人 陳英傑 等二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邱金蘭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拍賣抵押物事件應該抵押物之所有人為相對人,是請更正本件相對人。
中華民國105年5月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劉怡芳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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