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司拍字第83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司拍字第83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06日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5年度司拍字第83號聲請人 邱金蘭 上列聲請人邱金蘭因與相對人 陳英傑 等二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邱金蘭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拍賣抵押物事件應該抵押物之所有人為相對人,是請更正本件相對人。中華民國105年5月6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劉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