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2249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224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22496號債權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區○○路0段000號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住台北市○○區○○路0段000號
送達代收人 林翠昭 住桃園縣桃園市○○路○○○號6樓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洪建勛 (即被繼承人 洪勇進 之繼承人)、洪芷昀(即被繼承人洪勇進之繼承人)、 洪建暘 (即被繼承人洪勇進之繼承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債務人等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並查明其正確法定代理人為何?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2年9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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