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6年度嘉小調字第386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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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嘉小調字第386號給付報酬事件於中華民國
96年11月7日上午09時45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
席職員如下:
法 官 康存真
書 記 官 林秀惠
通 譯 董麗卿
調解委員 盧文堂 、 潘玉珍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我已經給付聲請人完畢。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聲請人
請求退還裁判費。
法官
准退還裁判費。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伍萬陸仟參拾壹拾伍元,已於民
國九十六年十一月六日夜間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7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秀惠
法 官 康存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7 日
書 記 官 林秀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