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重上字第2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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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重上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重上字第26號上訴人 賴高瑞瑛
劉民仁 共同訴訟代理人 鄭敏郎 律師
黃景安 律師 劉祥墩 律師 王彥迪 律師被上訴人 莊凱超
莊富強 莊國祖 莊千慧 莊雅惠莊 郭瑞菊 鄭寶釵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明輝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年6月18日下午3時在本院民事第八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5月23日
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官張蘭
法官陳麗玲法官林曉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5月27日
書記官鄭淑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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