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重上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重上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14日

裁判案由: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重上字第26號上訴人 賴高瑞瑛
劉民仁 共同訴訟代理人 鄭敏郎 律師
黃景安 律師 劉祥墩 律師 王彥迪 律師 林菊芳 律師被上訴人 莊凱超
莊國祖 鄭寶釵 莊雅惠 莊富強莊 郭瑞菊 莊千慧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明輝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零三年六月十三日下午四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5月14日
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法官張競文
法官王本源法官陳婷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5月14日
書記官柳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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