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89年度毒抗字第1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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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9年毒抗字第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1月1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毒抗字第一五號
上訴人即被告右被告因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理由
一、
二、
三、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八十六年月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庭
審判長法官
法官法官得於五日內抗告不得抗告

歷審裁判

  • 臺灣高等法院 89 年度 毒抗 字第 15 號裁定(89.01.12)【本件裁判書】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88 年度 毒聲 字第 7085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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