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3年度上訴字第239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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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3年上訴字第23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1月08日
裁判案由:證券交易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上訴字第二三九一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右上訴人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應行送達之文書因其送達,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八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一庭
審判長法官葉騰瑞
法官莊明彰法官劉壽嵩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婷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