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上易字第9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上易字第910號上訴人 黃慶國 訴訟代理人 曹詩羽 律師被上訴人祭祀公業法人新北市黃連山法定代理人 黃棟樑 訴訟代理人 詹德柱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年6月15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3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5月23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陳玉完
法官匡偉法官曾部倫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5月24日
書記官杜依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