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5200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5200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02日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5200號原告祭祀公業 黃連山 法定代理人 黃棟樑 訴訟代理人 詹德柱 律師被告 黃慶國 訴訟代理人 張洪昌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中華民國104年3月2日民事第八庭法官林欣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3月2日書記官黃巧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