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交訴字第24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交訴字第24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16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1年度交訴字第24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秀月選任辯護人郭宗塘律師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調偵字第295號),被告於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後,判決如下:
主文許秀月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傷而逃逸,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事實
一、許秀月於民國100年9月30日下午8時35分許,駕駛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沿臺南市○○區○○○○○路橋下便道由東向西行駛,駛至該路與上崙街交岔路口時,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且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而依當時情形,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於注意,貿續前行,適 許珮慈 駕駛車牌號碼000-000號機車沿上崙街往南駛來,亦未注意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仍貿然行駛,而與許秀月駕駛之自小客車發生擦撞,致許珮慈人車倒地,受有頭部外傷併蜘蛛膜下腔出血、腦挫傷、硬腦膜下出血、右側鎖骨骨折、顏面撕裂傷、右耳撕裂傷等傷害(過失傷害部分業因許珮慈撤回告訴,另為不受理判決)。許秀月肇事後,依法對許珮慈有救護之義務,而竟未為必要之救助即駕車逃逸,駛至附近約1、2百公尺處停車讓心情平復,約隔30餘分鐘後,始打電話通知其配偶 李秋煌 報警,而許秀月在未有偵查犯罪職務之機關或公務員發覺其為犯罪人前,向前往現場處理車禍之警員坦承為肇事者並願接受裁判。
二、案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報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本件係經被告許秀月於準備程序中為有罪之表示,而經本院裁定以簡式審判程序加以審理,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2、第159條第2項之規定,不適用傳聞法則有關限制證據能力之相關規定,合先敘明。
二、訊據被告許秀月對於上揭事實坦承不諱,並據證人李秋煌於警詢時證述綦詳,復有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診斷證明書、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指揮中心受理110報案紀錄單、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疑似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追查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㈠、㈡各1份、現場蒐證照片31張在卷可稽。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
三、核被告許秀月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4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傷而逃逸罪。被告於肇事後,在未有偵查犯罪職務之機關或公務員發覺其為犯罪人前,委請其配偶李秋煌報警,並向至現場處理本件道路交通事故,尚不知肇事者為何人之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德南派出所警員供承其肇事犯罪,自首並接受裁判等情,業據證人李秋煌於警詢證述可憑,並有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指揮中心受理110報案紀錄單2紙、臺南市○○○○○道路交通事故肇事人自首情形紀錄表1紙在卷可稽(見警卷第19、20、22頁),應依刑法第62條前段之規定減輕其刑。爰審酌被告駕車擦撞他車肇事致人受傷,竟未下車查看,未將被害者送醫,亦未留下聯絡方式,即逕行駕車逃逸,罔顧被害者之生命安全,惡性非輕,惟嗣後委請其配偶李秋煌報案並自首,及被告之品行、生活狀況,暨犯後已與被害人許珮慈達成和解,並賠償被害人之損害,此有和解書及被告提供之匯款資料在卷可參(見本院卷第32-34頁),以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末查,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憑,其因一時失慮致犯本罪,信經此偵審教訓後,當知謹慎而無再犯之虞,且其業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損害,本院因認被告所受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予宣告緩刑二年,以勵自新。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85條之4、第41條第1項前段、第62條前段、第74條第1項第1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王誠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1年5月16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林福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李淑惠中華民國101年5月21日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185條之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