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家上字第13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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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家上字第1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11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家上字第130號上訴人 林蔡金蘭
林忠賢 林燈賢 林淑美 林淑珍 林淑菲 林淑珉 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璧合 律師複代理人 蕭守厚 律師視同上訴人 沈林鑾
許林錦連 林錦雲 視同上訴人 林朝榮
林錦惠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顏承宗 視同上訴人 林朝聘 訴訟代理人 簡坤山 律師被上訴人 林朝雄 訴訟代理人 林周雪卿
徐國勇 律師上一人複代理人 黃育勳 律師
黃建復 律師上當事人間分割遺產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6月11日
家事法庭
審判長法官謝碧莉
法官劉坤典法官蘇芹英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6月11日
書記官陳韋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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