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9年司拍字第1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聲請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清文 上列聲請人對相對人 林美慧 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補提本件借款之欠繳明細,並釋明尚欠金額。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99年11月22日
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9年司拍字第1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聲請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清文 上列聲請人對相對人 林美慧 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補提本件借款之欠繳明細,並釋明尚欠金額。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99年11月22日
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