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234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234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2344號聲請人 赤羽 室內裝修設計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侯宗一 訴訟代理人 張元禧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68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11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11月3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宣玉華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9年11月30日
書記官謝梅琴┌────────────────────────────────────────────┐│附表:99年度除字第2344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001│赤羽室內裝修設計股│彰化商業銀行民生分│99年3月1日│150,000元│FN0000000│││份有限公司侯宗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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