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司鳳小調字第144號
聲 請 人 鳳中奇緣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劉昭敏
代 理 人 楊振峯
相 對 人 陳雅萍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司鳳小調字第144號給付管理費事件於中華
民國100年8月18日上午9時50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
事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書 記 官 劉國偉
調解 委員 許燦輝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楊振峯到
相 對 人 陳雅萍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新台幣(下同)壹萬柒仟玖佰參拾肆元整,給
付方式:共分三期給付,自民國一百年八月三十日起,於每
月三十日前各給付伍仟玖佰柒拾捌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
,如有一期未履行,尚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楊振峯
相 對 人 陳雅萍
調解 委員 許燦輝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8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劉國偉
司法事務官 許燦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9 日
書 記 官 劉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