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20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20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201號聲請人甲○○即 陳進興 之繼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98年12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股票拾壹張無效。
訴訟費用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甲○○之被繼承人陳進興執有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因於民國98年3月1日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26
6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於98年4月2日太平洋日報,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三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條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經查: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266號公示催告在案,經聲請人之被繼承人陳進興於98年4月2日刊登該裁定於太平洋日報,至98年11月2日為止已滿7個月之申報權利期間,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12月11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楊淑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8年12月11日
書記官吳良美┌──────────────────────────────────────────────────┐│附表:98年度除字第201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4ND0000000-0│股票│1│1000│││1│││││││├─┼───────────────┼──────────────┼────┼───┼────┼───┤│00│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4ND0000000-0│股票│1│1000│││2│││││││├─┼───────────────┼──────────────┼────┼───┼────┼───┤│00│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4ND0000000-0│股票│1│1000│││3│││││││├─┼───────────────┼──────────────┼────┼───┼────┼───┤│00│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股票│1│1000│││4│││││││├─┼───────────────┼──────────────┼────┼───┼────┼───┤│00│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9ND0000000-0│股票│1│1000│││5│││││││├─┼───────────────┼──────────────┼────┼───┼────┼───┤│00│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90ND0000000-0│股票│1│1000│││6│││││││├─┼───────────────┼──────────────┼────┼───┼────┼───┤│00│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9NX0000000-0│股票│1│161│││7│││││││├─┼───────────────┼──────────────┼────┼───┼────┼───┤│00│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90NX0000000-0│股票│1│516│││8│││││││├─┼───────────────┼──────────────┼────┼───┼────┼───┤│00│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6ND0000000-0│股票│1│1000│││9│││││││├─┼───────────────┼──────────────┼────┼───┼────┼───┤│01│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4NX0000000-0│股票│1│152│││0│││││││├─┼───────────────┼──────────────┼────┼───┼────┼───┤│01│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90NX0000000-0│股票│1│745│││1│││││││└─┴───────────────┴──────────────┴────┴───┴────┴───┘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