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7年交抗字第7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18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97年度交抗字第770號
97年度交抗字第771號97年度交抗字第774號97年度交抗字第775號97年度交抗字第776號97年度交抗字第777號97年度交抗字第778號97年度交抗字第779號97年度交抗字第780號97年度交抗字第781號抗告人即受處分人甲○○上列抗告人因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聲明異議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7年10月7日裁定(97年度交聲字第2128至2137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理由
一、按受處分人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條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得於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20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又聲明異議,應以司法狀紙敍述異議之理由,提出於原處分機關為之,原處分機關應於接受異議書狀後5日內,將該案卷宗及有關證物,送交該管地方法院或其分院交通法庭;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1項及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1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交通法庭認聲明異議不合法律上之程式,且其不合法律上之程式無從補正者,應以裁定駁回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1項、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18條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是受處分人自應依法於上開規定期間內向法院聲明異議,倘其逾期始行提出異議者,於法即有不合,法院自應裁定駁回,合先敘明。次按聲明異議之期間,自裁決送達之翌日起算,且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關文書送達之程序,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12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亦分別定有明文。末按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為之。但在行政機關辦公處所或他處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於會晤處所為之:又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行政程序法第72條第1項及第73條第1項亦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抗告人即異議人甲○○因「行駛高速公路,於駛進收費站繳費時,未依標誌指示過站繳費」,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3項規定,為警逕行舉發,嗣由原處分機關於97年8月19日以如附表編號1至10所示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3項規定分別裁處異議人罰鍰新臺幣1,200元之處分(違規內容及裁罰內容均詳如附表所載),上開10紙裁決書均已由郵政機關於97年8月20日送達抗告人即異議人位於高雄縣○○鎮○○路○○巷○○號之住所地,並依行政程序法第73條第1項之規定由其同居人 郭學明 (即受處分人之兄)收受,而完成送達程序等情,有上開附表編號1至10所示之裁決書10紙、異議人全戶戶籍資料、原處分機關送達證書10紙在卷可稽,是依上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及行政程序法第72條第1項、第73條第1項之規定,本件如附表編號1至10所示之裁決書均業已於97年8月20日合法送達予異議人之事實,應堪認定。故原處分機關之裁決書既已於97年8月20日發生送達效力,受處分人如欲聲明異議,應於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20日內(受處分人至遲應於97年9月9日向原處分機關或本院具狀聲明異議。即異議期間自97年8月21日至97年9月9日止)提出。惟受處分人於97年9月16日始向原處分機關(即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提出聲明異議狀,此有上開聲明異議狀上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97年9月16日上午收文章附卷可稽(見原審97年度交聲字第2128至2137號卷第36頁),顯已逾20日之法定不變期間。參照前揭法律規定,受處分人之聲明異議自屬不合法律上之程式,且無從補正,揆諸首揭說明,自應將受處分人在原審之聲明異議駁回。
三、原審因以抗告人之異議已逾法定期間而不合法,為駁回之裁定,經核並無不當。抗告意旨仍執本件異議期限係至97年9月13日止,而97年9月13、14日係颱風放假,故其於同年9月15日提出異議狀自係合法,其聲明異議並未逾期云云,指摘原裁定不當,尚無足取,抗告為無理由,均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26條、刑事訴訟法第41
2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11月18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郭雅美
法官張意聰法官莊崑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再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1月18日
書記官葉淑華附表:
┌──┬────┬─────┬────┬────┬────┬─────────┬────┬───────┐││││裁決書送│││││出處││編號│裁決日期│裁決案號│達時間│違規時間│違規地點│違規事實│裁罰內容│⑴裁決書││││││││││⑵送達證書│├──┼────┼─────┼────┼────┼────┼─────────┼────┼───────┤│一│97.8.19│高監自裁字│97.8.20│95.8.23│岡山收費│行駛高速公路,於駛│罰鍰新台│⑴原審97交聲││││裁80-ZEP00│││站南下│進收費站繳費時,未│幣1200元│2128卷P31││││0882號││││依標誌指示過站繳費││⑵原審97交聲││││││││││2128卷P32│├──┼────┼─────┼────┼────┼────┼─────────┼────┼───────┤│二│97.8.19│高監自裁字│97.8.20│95.8.23│岡山收費│行駛高速公路,於駛│罰鍰新台│⑴原審97交聲││││裁80-ZEP00│││站北上│進收費站繳費時,未│幣1200元│2129卷P31││││0878號││││依標誌指示過站繳費││⑵原審97交聲││││││││││2129卷P32│├──┼────┼─────┼────┼────┼────┼─────────┼────┼───────┤│三│97.8.19│高監自裁字│97.8.20│95.8.25│岡山收費│行駛高速公路,於駛│罰鍰新台│⑴原審97交聲││││裁80-ZEP00│││站北上│進收費站繳費時,未│幣1200元│2130卷P31││││0903號││││依標誌指示過站繳費││⑵原審97交聲││││││││││2130卷P32│├──┼────┼─────┼────┼────┼────┼─────────┼────┼───────┤│四│97.8.19│高監自裁字│97.8.20│95.8.25│岡山收費│行駛高速公路,於駛│罰鍰新台│⑴原審97交聲││││裁80-ZEP00│││站南下│進收費站繳費時,未│幣1200元│2131卷P31││││0907號││││依標誌指示過站繳費││⑵原審97交聲││││││││││2131卷P32│├──┼────┼─────┼────┼────┼────┼─────────┼────┼───────┤│五│97.8.19│高監自裁字│97.8.20│95.8.8│岡山收費│行駛高速公路,於駛│罰鍰新台│⑴原審97交聲││││裁80-ZEP00│││站南下│進收費站繳費時,未│幣1200元│2132卷P31││││0655號││││依標誌指示過站繳費││⑵原審97交聲││││││││││2132卷P32│├──┼────┼─────┼────┼────┼────┼─────────┼────┼───────┤│六│97.8.19│高監自裁字│97.8.20│95.8.8│岡山收費│行駛高速公路,於駛│罰鍰新台│⑴原審97交聲││││裁80-ZEP00│││站北上│進收費站繳費時,未│幣1200元│2133卷P31││││0648號││││依標誌指示過站繳費││⑵原審97交聲││││││││││2133卷P32│├──┼────┼─────┼────┼────┼────┼─────────┼────┼───────┤│七│97.8.19│高監自裁字│97.8.20│95.9.2│岡山收費│行駛高速公路,於駛│罰鍰新台│⑴原審97交聲││││裁80-ZEP00│││站北上│進收費站繳費時,未│幣1200元│2134卷P31││││1263號││││依標誌指示過站繳費││⑵原審97交聲││││││││││2134卷P32│├──┼────┼─────┼────┼────┼────┼─────────┼────┼───────┤│八│97.8.19│高監自裁字│97.8.20│95.8.30│岡山收費│行駛高速公路,於駛│罰鍰新台│⑴原審97交聲││││裁80-ZEP00│││站南下│進收費站繳費時,未│幣1200元│2135卷P31││││0991號││││依標誌指示過站繳費││⑵原審97交聲││││││││││2135卷P32│├──┼────┼─────┼────┼────┼────┼─────────┼────┼───────┤│九│97.8.19│高監自裁字│97.8.20│95.9.21│岡山收費│行駛高速公路,於駛│罰鍰新台│⑴原審97交聲││││裁80-ZEP00│││站北上│進收費站繳費時,未│幣1200元│2136卷P31││││1549號││││依標誌指示過站繳費││⑵原審97交聲││││││││││2136卷P32│├──┼────┼─────┼────┼────┼────┼─────────┼────┼───────┤│十│97.8.19│高監自裁字│97.8.20│95.9.21│岡山收費│行駛高速公路,於駛│罰鍰新台│⑴原審97交聲││││裁80-ZEP00│││站南下│進收費站繳費時,未│幣1200元│2137卷P31││││1551號││││依標誌指示過站繳費││⑵原審97交聲││││││││││2137卷P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