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17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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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79號
原告 趙晁偉
被告JosephLaiJunHao(馬來西亞國籍)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4年度金訴字第22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本件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附帶提起民事訴訟,本院認其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之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4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吳育汝
法 官 孫偲綺
法 官 粘柏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4 日
書記官 黃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