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附民字第2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告丙○○
乙○○共同訴訟代理人 唐小菁 律師被告丁○○被告甲○○○貨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一雄 右列被告丁○○因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附民字第2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告丙○○
乙○○共同訴訟代理人 唐小菁 律師被告丁○○被告甲○○○貨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一雄 右列被告丁○○因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