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89年度重上字第25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9年重上字第2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1月13日

裁判案由: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重上字第二五四號
上訴人辛○○
庚○○壬○○己○○○甲○○被上訴人丁○○
戊○○癸○○乙○○丙○○右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七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重訴字第一九七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已於九十年十月三十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九十年十二月十一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三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官鄭雅萍
法官呂太郎法官許文章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九日
書記官陳明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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