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附民字第1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附民字第1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186號原告 楊世詮 送達代收人 黃紫薰 被告 陳鈞閔
卓志龍 吳振勳 陳東澤 卓永吉 顏素娥 上列被告因民國105年度訴字第1241號殺人未遂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5月17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高思大
法官丁智慧法官楊萬益不得抗告。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賴恩慧中華民國10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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