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9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9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5月14日

裁判案由:給付買賣價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九八六號
原告立全貨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黃振源 律師
陳振吉 律師被告榮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甲○○
丁○○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四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羅培昌~B法官陳正禧~B法官黃齡玉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四日~B法院書記官張清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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