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139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139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1397號聲請人甲○○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106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6年9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11月1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吳進發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6年11月14日
書記官柳寶倫┌──────────────────────────────────────────────┐│股票附表:96年度除字第139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第七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號86ND00000000~迄號│22│2200│││││86ND00000000││0││├──┼───────────────┼──────────────┼───┼────┼───┤│002│第七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880││└──┴───────────────┴──────────────┴───┴────┴───┘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