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8年附民字第6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1月05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八十八年度附民字第六二О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列被告,因民國八十八年度上易字第五四四七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五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六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8年附民字第6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1月05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八十八年度附民字第六二О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列被告,因民國八十八年度上易字第五四四七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五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