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金訴字第22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金訴字第2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01日

裁判案由:違反銀行法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金訴字第225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建誠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7月1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蔡守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湘翎中華民國11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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