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220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22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2月17日

裁判案由:傷害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2208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臺灣高雄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5年2月17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戰諭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2月17日
書記官林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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