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0年附民字第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0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李振中 被告 范秣瑞 上列被告因99年度上易字第119號傷害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3月4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洪兆隆
法官郭玫利法官張盛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3月4日
書記官齊椿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