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聲字第23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1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2376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劉禮嘉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0年度執聲字第112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劉禮嘉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柒月。
理由
一、受刑人劉禮嘉因偽造文書等數罪,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並審酌如附表編號2~14所示之罪,曾經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6月等情,爰定其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2年7月。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8月11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鄧振球
法官張江澤法官潘翠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朱家賢中華民國100年8月11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不能安全駕駛動力│偽造文書│詐欺│││交通工具而駕駛│││├────────┼─────────┼─────────┼─────────┤│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98年9月18日│99年1月21日│98年11月14日││││99年1月22日││├────────┼─────────┼─────────┼─────────┤│偵查(自訴)機關│桃園地檢署99年度│臺北地檢署99年度│臺北地檢署99年度││年度案號│撤緩偵字第301號│偵字第4005號│偵字第4005號│├───┬────┼─────────┼─────────┼─────────┤││法院│桃園地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最後│案號│99年度壢交簡字│99年度上訴字│99年度上訴字││事實審││第2266號│第3948號│第3948號││├────┼─────────┼─────────┼─────────┤││判決日期│99年8月26日│100年4月19日│100年4月19日│├───┼────┼─────────┼─────────┼─────────┤││法院│桃園地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確定│案號│99年度壢交簡字│99年度上訴字│99年度上訴字││判決││第2266號│第3948號│第3948號││├────┼─────────┼─────────┼─────────┤││確定日期│99年9月30日│100年6月7日│100年4月1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否│是││之案件││││├────────┼─────────┼─────────┴─────────┤││桃園地檢署99年度│臺北地檢署100年度執字第3626號││備註│執字第15282號├───────────────────┤│││編號2~14曾經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6月│└────────┴─────────┴───────────────────┘┌────────┬─────────┬─────────┬─────────┐│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8年11月21日│98年11月23日│98年11月24日│├────────┼─────────┼─────────┼─────────┤│偵查(自訴)機關│臺北地檢署99年度│臺北地檢署99年度│臺北地檢署99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4005號│偵字第4005號│偵字第4005號│├───┬────┼─────────┼─────────┼─────────┤││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最後│案號│99年度上訴字│99年度上訴字│99年度上訴字││事實審││第3948號│第3948號│第3948號││├────┼─────────┼─────────┼─────────┤││判決日期│100年4月19日│100年4月19日│100年4月19日│├───┼────┼─────────┼─────────┼─────────┤││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確定│案號│99年度上訴字│99年度上訴字│99年度上訴字││判決││第3948號│第3948號│第3948號││├────┼─────────┼─────────┼─────────┤││確定日期│100年4月19日│100年4月19日│100年4月1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臺北地檢署100年度執字第3626號││備註├─────────────────────────────┤││編號2~14曾經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6月│└────────┴─────────────────────────────┘┌────────┬─────────┬─────────┬─────────┐│編號│7│8│9│├────────┼─────────┼─────────┼─────────┤│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98年11月24日│98年11月25日│98年11月28日│├────────┼─────────┼─────────┼─────────┤│偵查(自訴)機關│臺北地檢署99年度│臺北地檢署99年度│臺北地檢署99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4005號│偵字第4005號│偵字第4005號│├───┬────┼─────────┼─────────┼─────────┤││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最後│案號│99年度上訴字│99年度上訴字│99年度上訴字││事實審││第3948號│第3948號│第3948號││├────┼─────────┼─────────┼─────────┤││判決日期│100年4月19日│100年4月19日│100年4月19日│├───┼────┼─────────┼─────────┼─────────┤││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確定│案號│99年度上訴字│99年度上訴字│99年度上訴字││判決││第3948號│第3948號│第3948號││├────┼─────────┼─────────┼─────────┤││確定日期│100年4月19日│100年4月19日│100年4月1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臺北地檢署100年度執字第3626號││備註├─────────────────────────────┤││編號2~14曾經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6月│└────────┴─────────────────────────────┘┌────────┬─────────┬─────────┬─────────┐│編號│10│11│12│├────────┼─────────┼─────────┼─────────┤│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8年11月30日│98年11月24日│98年11月21日│├────────┼─────────┼─────────┼─────────┤│偵查(自訴)機關│臺北地檢署99年度│臺北地檢署99年度│臺北地檢署99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4005號│偵字第4005號│偵字第4005號│├───┬────┼─────────┼─────────┼─────────┤││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最後│案號│99年度上訴字│99年度上訴字│99年度上訴字││事實審││第3948號│第3948號│第3948號││├────┼─────────┼─────────┼─────────┤││判決日期│100年4月19日│100年4月19日│100年4月19日│├───┼────┼─────────┼─────────┼─────────┤││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確定│案號│99年度上訴字│99年度上訴字│99年度上訴字││判決││第3948號│第3948號│第3948號││├────┼─────────┼─────────┼─────────┤││確定日期│100年4月19日│100年4月19日│100年4月1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臺北地檢署100年度執字第3626號││備註├─────────────────────────────┤││編號2~14曾經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6月│└────────┴─────────────────────────────┘┌────────┬────────────┬────────────┐│編號│13│14│├────────┼────────────┼────────────┤│罪名│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98年11月21日│98年11月21日│├────────┼────────────┼────────────┤│偵查(自訴)機關│臺北地檢署99年度│臺北地檢署99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4005號│偵字第4005號│├───┬────┼────────────┼────────────┤││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最後├────┼────────────┼────────────┤│事實審│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3948號│99年度上訴字第3948號││├────┼────────────┼────────────┤││判決日期│100年4月19日│100年4月19日│├───┼────┼────────────┼────────────┤││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確定├────┼────────────┼────────────┤│判決│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3948號│99年度上訴字第3948號││├────┼────────────┼────────────┤││確定日期│100年4月19日│100年4月1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臺北地檢署100年度執字第3626號││備註├─────────────────────────┤││編號2~14曾經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