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聲字第196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聲字第19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1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1963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張莉珍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張莉珍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對受刑人張莉珍於民國96、97年間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應執行刑。
二、受刑人張莉珍因偽造文書等罪,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8月11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吳鴻章
法官汪梅芬法官林銓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張淨卿中華民國100年8月12日附表:
┌────────┬───────────┬───────────┬───────────┐│編號│01│02│03│├────────┼───────────┼───────────┼───────────┤││││││罪名│詐欺│詐欺│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2月││││││├────────┼───────────┼───────────┼───────────┤││97年7月3日前某日│96年5月27日起│96年5月4日││犯罪日期│至│至│(檢察官聲請書誤載為│││97年7月8日│96年9月2日止│96年5月9日)│├────────┼───────────┼───────────┼───────────┤│偵查(自訴)機關│板橋地檢│板橋地檢│板橋地檢│││97年度偵字│97年度偵字│97年度偵字││年度及案號│第21729號│第23928號│第23928號│├───┬────┼───────────┼───────────┼───────────┤││││││││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97年度簡字第8009號│98年度上訴字第2288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事實審│││98年6月25日││││判決日期│97年12月26日│(檢察官聲請書誤載為│100年3月9日│││││99年12月2日)││├───┼────┼───────────┼───────────┼───────────┤││││││││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最高法院│臺灣高等法院││確定││││││├────┼───────────┼───────────┼───────────┤││││││││案號│97年度簡字第8009號│99年度台上字第7465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判決│判決確定│││││││98年3月18日│99年12月2日│100年4月1日│││日期││││├───┴────┼───────────┴───────────┼───────────┤│││編號3至66應執行││備註│編號1至2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8月│└────────┴───────────────────────┴───────────┘┌────────┬───────────┬───────────┬───────────┐│編號│04│05│06│├────────┼───────────┼───────────┼───────────┤││││││罪名│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96年7月11日│96年5月9日│96年5月12日││犯罪日期│(檢察官聲請書誤載為│(檢察官聲請書誤載為│(檢察官聲請書誤載為│││96年5月12日)│96年5月12日)│96年5月13日)│├────────┼───────────┼───────────┼───────────┤│偵查(自訴)機關│板橋地檢│板橋地檢│板橋地檢│││97年度偵字│97年度偵字│97年度偵字││年度及案號│第23928號│第23928號│第23928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3月9日│100年3月9日│100年3月9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確定││││││├────┼───────────┼───────────┼───────────┤││││││││案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判決│判決確定│││││││100年4月1日│100年4月1日│100年4月1日│││日期││││├───┴────┼───────────┴───────────┴───────────┤││││備註│編號3至66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編號│07│08│09│├────────┼───────────┼───────────┼───────────┤││││││罪名│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96年5月13日│96年5月14日││犯罪日期│96年5月13日│(檢察官聲請書誤載為│(檢察官聲請書誤載為││││96年5月14日)│96年5月21日)│├────────┼───────────┼───────────┼───────────┤│偵查(自訴)機關│板橋地檢│板橋地檢│板橋地檢│││97年度偵字│97年度偵字│97年度偵字││年度及案號│第23928號│第23928號│第23928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3月9日│100年3月9日│100年3月9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確定││││││├────┼───────────┼───────────┼───────────┤││││││││案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判決│判決確定│││││││100年4月1日│100年4月1日│100年4月1日│││日期││││├───┴────┼───────────┴───────────┴───────────┤││││備註│編號3至66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編號│10│11│12│├────────┼───────────┼───────────┼───────────┤││││││罪名│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96年5月21日│96年6月11日│96年6月18日││犯罪日期│(檢察官聲請書誤載為│(檢察官聲請書誤載為│(檢察官聲請書誤載為│││96年6月11日)│96年6月18日)│96年6月19日)│├────────┼───────────┼───────────┼───────────┤│偵查(自訴)機關│板橋地檢│板橋地檢│板橋地檢│││97年度偵字│97年度偵字│97年度偵字││年度及案號│第23928號│第23928號│第23928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3月9日│100年3月9日│100年3月9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確定││││││├────┼───────────┼───────────┼───────────┤││││││││案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判決│判決確定│││││││100年4月1日│100年4月1日│100年4月1日│││日期││││├───┴────┼───────────┴───────────┴───────────┤││││備註│編號3至66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編號│13│14│15│├────────┼───────────┼───────────┼───────────┤││││││罪名│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96年6月19日│96年7月4日│96年7月19日││犯罪日期│(檢察官聲請書誤載為│(檢察官聲請書誤載為│(檢察官聲請書誤載為│││96年7月4日)│96年7月19日)│96年7月26日)│├────────┼───────────┼───────────┼───────────┤│偵查(自訴)機關│板橋地檢│板橋地檢│板橋地檢│││97年度偵字│97年度偵字│97年度偵字││年度及案號│第23928號│第23928號│第23928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3月9日│100年3月9日│100年3月9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確定││││││├────┼───────────┼───────────┼───────────┤││││││││案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判決│判決確定│││││││100年4月1日│100年4月1日│100年4月1日│││日期││││├───┴────┼───────────┴───────────┴───────────┤││││備註│編號3至66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編號│16│17│18│├────────┼───────────┼───────────┼───────────┤││││││罪名│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96年7月26日│96年7月28日│96年8月1日││犯罪日期│(檢察官聲請書誤載為│(檢察官聲請書誤載為│(檢察官聲請書誤載為│││96年7月28日)│96年8月1日)│96年8月6日)│├────────┼───────────┼───────────┼───────────┤│偵查(自訴)機關│板橋地檢│板橋地檢│板橋地檢│││97年度偵字│97年度偵字│97年度偵字││年度及案號│第23928號│第23928號│第23928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3月9日│100年3月9日│100年3月9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確定││││││├────┼───────────┼───────────┼───────────┤││││││││案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判決│判決確定│││││││100年4月1日│100年4月1日│100年4月1日│││日期││││├───┴────┼───────────┴───────────┴───────────┤││││備註│編號3至66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編號│19│20│21│├────────┼───────────┼───────────┼───────────┤││││││罪名│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96年8月6日││96年8月11日││犯罪日期│(檢察官聲請書誤載為│96年8月11日│(檢察官聲請書誤載為│││96年8月11日)││96年8月13日)│├────────┼───────────┼───────────┼───────────┤│偵查(自訴)機關│板橋地檢│板橋地檢│板橋地檢│││97年度偵字│97年度偵字│97年度偵字││年度及案號│第23928號│第23928號│第23928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3月9日│100年3月9日│100年3月9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確定││││││├────┼───────────┼───────────┼───────────┤││││││││案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判決│判決確定│││││││100年4月1日│100年4月1日│100年4月1日│││日期││││├───┴────┼───────────┴───────────┴───────────┤││││備註│編號3至66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編號│22│23│24│├────────┼───────────┼───────────┼───────────┤││││││罪名│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96年8月13日│96年8月16日│96年8月24日││犯罪日期│(檢察官聲請書誤載為│(檢察官聲請書誤載為│(檢察官聲請書誤載為│││96年8月16日)│96年8月24日)│96年8月25日)│├────────┼───────────┼───────────┼───────────┤│偵查(自訴)機關│板橋地檢│板橋地檢│板橋地檢│││97年度偵字│97年度偵字│97年度偵字││年度及案號│第23928號│第23928號│第23928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3月9日│100年3月9日│100年3月9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確定││││││├────┼───────────┼───────────┼───────────┤││││││││案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判決│判決確定│││││││100年4月1日│100年4月1日│100年4月1日│││日期││││├───┴────┼───────────┴───────────┴───────────┤││││備註│編號3至66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編號│25│26│27│├────────┼───────────┼───────────┼───────────┤││││││罪名│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96年8月25日│96年8月29日│96年8月31日││犯罪日期│(檢察官聲請書誤載為│(檢察官聲請書誤載為│(檢察官聲請書誤載為│││96年8月29日)│96年8月31日)│96年9月1日)│├────────┼───────────┼───────────┼───────────┤│偵查(自訴)機關│板橋地檢│板橋地檢│板橋地檢│││97年度偵字│97年度偵字│97年度偵字││年度及案號│第23928號│第23928號│第23928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3月9日│100年3月9日│100年3月9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確定││││││├────┼───────────┼───────────┼───────────┤││││││││案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判決│判決確定│││││││100年4月1日│100年4月1日│100年4月1日│││日期││││├───┴────┼───────────┴───────────┴───────────┤││││備註│編號3至66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編號│28│29│30│├────────┼───────────┼───────────┼───────────┤││││││罪名│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96年9月1日│96年9月4日│96年9月7日││犯罪日期│(檢察官聲請書誤載為│(檢察官聲請書誤載為│(檢察官聲請書誤載為│││96年9月4日)│96年9月7日)│96年9月10日)│├────────┼───────────┼───────────┼───────────┤│偵查(自訴)機關│板橋地檢│板橋地檢│板橋地檢│││97年度偵字│97年度偵字│97年度偵字││年度及案號│第23928號│第23928號│第23928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3月9日│100年3月9日│100年3月9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確定││││││├────┼───────────┼───────────┼───────────┤││││││││案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判決│判決確定│││││││100年4月1日│100年4月1日│100年4月1日│││日期││││├───┴────┼───────────┴───────────┴───────────┤││││備註│編號3至66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編號│31│32│33│├────────┼───────────┼───────────┼───────────┤││││││罪名│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96年9月10日│96年9月14日│96年9月19日││││││├────────┼───────────┼───────────┼───────────┤│偵查(自訴)機關│板橋地檢│板橋地檢│板橋地檢│││97年度偵字│97年度偵字│97年度偵字││年度及案號│第23928號│第23928號│第23928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3月9日│100年3月9日│100年3月9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確定││││││├────┼───────────┼───────────┼───────────┤││││││││案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判決│判決確定│││││││100年4月1日│100年4月1日│100年4月1日│││日期││││├───┴────┼───────────┴───────────┴───────────┤││││備註│編號3至66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編號│34│35│36│├────────┼───────────┼───────────┼───────────┤││││││罪名│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96年9月27日│96年9月30日│96年10月13日││││││├────────┼───────────┼───────────┼───────────┤│偵查(自訴)機關│板橋地檢│板橋地檢│板橋地檢│││97年度偵字│97年度偵字│97年度偵字││年度及案號│第23928號│第23928號│第23928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3月9日│100年3月9日│100年3月9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確定││││││├────┼───────────┼───────────┼───────────┤││││││││案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判決│判決確定│││││││100年4月1日│100年4月1日│100年4月1日│││日期││││├───┴────┼───────────┴───────────┴───────────┤││││備註│編號3至66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編號│37│38│39│├────────┼───────────┼───────────┼───────────┤││││││罪名│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96年10月21日│96年11月3日│96年11月9日││││││├────────┼───────────┼───────────┼───────────┤│偵查(自訴)機關│板橋地檢│板橋地檢│板橋地檢│││97年度偵字│97年度偵字│97年度偵字││年度及案號│第23928號│第23928號│第23928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3月9日│100年3月9日│100年3月9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確定││││││├────┼───────────┼───────────┼───────────┤││││││││案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判決│判決確定│││││││100年4月1日│100年4月1日│100年4月1日│││日期││││├───┴────┼───────────┴───────────┴───────────┤││││備註│編號3至66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編號│40│41│42│├────────┼───────────┼───────────┼───────────┤││││││罪名│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96年11月10日│96年11月10日│96年11月10日││││││├────────┼───────────┼───────────┼───────────┤│偵查(自訴)機關│板橋地檢│板橋地檢│板橋地檢│││97年度偵字│97年度偵字│97年度偵字││年度及案號│第23928號│第23928號│第23928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3月9日│100年3月9日│100年3月9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確定││││││├────┼───────────┼───────────┼───────────┤││││││││案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判決│判決確定│││││││100年4月1日│100年4月1日│100年4月1日│││日期││││├───┴────┼───────────┴───────────┴───────────┤││││備註│編號3至66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編號│43│44│45│├────────┼───────────┼───────────┼───────────┤││││││罪名│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96年11月14日│96年11月14日│96年11月14日││││││├────────┼───────────┼───────────┼───────────┤│偵查(自訴)機關│板橋地檢│板橋地檢│板橋地檢│││97年度偵字│97年度偵字│97年度偵字││年度及案號│第23928號│第23928號│第23928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3月9日│100年3月9日│100年3月9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確定││││││├────┼───────────┼───────────┼───────────┤││││││││案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判決│判決確定│││││││100年4月1日│100年4月1日│100年4月1日│││日期││││├───┴────┼───────────┴───────────┴───────────┤││││備註│編號3至66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編號│46│47│48│├────────┼───────────┼───────────┼───────────┤││││││罪名│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96年12月18日│96年12月18日│97年1月30日││││││├────────┼───────────┼───────────┼───────────┤│偵查(自訴)機關│板橋地檢│板橋地檢│板橋地檢│││97年度偵字│97年度偵字│97年度偵字││年度及案號│第23928號│第23928號│第23928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3月9日│100年3月9日│100年3月9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確定││││││├────┼───────────┼───────────┼───────────┤││││││││案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判決│判決確定│││││││100年4月1日│100年4月1日│100年4月1日│││日期││││├───┴────┼───────────┴───────────┴───────────┤││││備註│編號3至66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編號│49│50│51│├────────┼───────────┼───────────┼───────────┤││││││罪名│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96年7月16日│96年10月14日│96年10月25日││││││├────────┼───────────┼───────────┼───────────┤│偵查(自訴)機關│板橋地檢│板橋地檢│板橋地檢│││97年度偵字│97年度偵字│97年度偵字││年度及案號│第23928號│第23928號│第23928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3月9日│100年3月9日│100年3月9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確定││││││├────┼───────────┼───────────┼───────────┤││││││││案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判決│判決確定│││││││100年4月1日│100年4月1日│100年4月1日│││日期││││├───┴────┼───────────┴───────────┴───────────┤││││備註│編號3至66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編號│52│53│54│├────────┼───────────┼───────────┼───────────┤││││││罪名│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96年11月10日│96年11月24日│96年11月28日││││││├────────┼───────────┼───────────┼───────────┤│偵查(自訴)機關│板橋地檢│板橋地檢│板橋地檢│││97年度偵字│97年度偵字│97年度偵字││年度及案號│第23928號│第23928號│第23928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3月9日│100年3月9日│100年3月9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確定││││││├────┼───────────┼───────────┼───────────┤││││││││案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判決│判決確定│││││││100年4月1日│100年4月1日│100年4月1日│││日期││││├───┴────┼───────────┴───────────┴───────────┤││││備註│編號3至66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編號│55│56│57│├────────┼───────────┼───────────┼───────────┤││││││罪名│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96年11月29日│96年12月23日│96年12月27日││││││├────────┼───────────┼───────────┼───────────┤│偵查(自訴)機關│板橋地檢│板橋地檢│板橋地檢│││97年度偵字│97年度偵字│97年度偵字││年度及案號│第23928號│第23928號│第23928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3月9日│100年3月9日│100年3月9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確定││││││├────┼───────────┼───────────┼───────────┤││││││││案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判決│判決確定│││││││100年4月1日│100年4月1日│100年4月1日│││日期││││├───┴────┼───────────┴───────────┴───────────┤││││備註│編號3至66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編號│58│59│60│├────────┼───────────┼───────────┼───────────┤││││││罪名│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97年1月4日│97年1月19日│97年2月17日││││││├────────┼───────────┼───────────┼───────────┤│偵查(自訴)機關│板橋地檢│板橋地檢│板橋地檢│││97年度偵字│97年度偵字│97年度偵字││年度及案號│第23928號│第23928號│第23928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3月9日│100年3月9日│100年3月9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確定││││││├────┼───────────┼───────────┼───────────┤││││││││案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判決│判決確定│││││││100年4月1日│100年4月1日│100年4月1日│││日期││││├───┴────┼───────────┴───────────┴───────────┤││││備註│編號3至66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編號│61│62│63│├────────┼───────────┼───────────┼───────────┤││││││罪名│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97年3月25日│97年4月20日│97年4月30日││││││├────────┼───────────┼───────────┼───────────┤│偵查(自訴)機關│板橋地檢│板橋地檢│板橋地檢│││97年度偵字│97年度偵字│97年度偵字││年度及案號│第23928號│第23928號│第23928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3月9日│100年3月9日│100年3月9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確定││││││├────┼───────────┼───────────┼───────────┤││││││││案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判決│判決確定│││││││100年4月1日│100年4月1日│100年4月1日│││日期││││├───┴────┼───────────┴───────────┴───────────┤││││備註│編號3至66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編號│64│65│66│├────────┼───────────┼───────────┼───────────┤││││││罪名│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97年6月7日│97年6月7日│97年7月1日││││││├────────┼───────────┼───────────┼───────────┤│偵查(自訴)機關│板橋地檢│板橋地檢│板橋地檢│││97年度偵字│97年度偵字│97年度偵字││年度及案號│第23928號│第23928號│第23928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案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3月9日│100年3月9日│100年3月9日│││││││├───┼────┼───────────┼───────────┼───────────┤││││││││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確定││││││├────┼───────────┼───────────┼───────────┤││││││││案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99年上更一字第564號││││││││├────┼───────────┼───────────┼───────────┤│判決│判決確定│││││││100年4月1日│100年4月1日│100年4月1日│││日期││││├───┴────┼───────────┴───────────┴───────────┤││││備註│編號3至66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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