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催字第9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九三八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吳麗英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B法院書記官楊由漢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催字第9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九三八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吳麗英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B法院書記官楊由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