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度聲字第89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聲字第8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5月22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聲字第八九О號
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右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參月。
理由受刑人甲○○因施用第二級毒品等罪,經本院及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二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林榮龍
法官黃日隆法官江錫麟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雅惠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二日
R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宣│犯罪日期│偵查│最後事實審│確定判決│││罪名│告├────┼──┬─────┼─┬───┬────┼─┬───┬────┤│││刑│年月日│偵機│年字號│法│案號│判決日期│法│案號│確定日期│備註│││││查關││院│年字號│年月日│院│年字號│年月日││├──┼──┼────┼──┼─────┼─┼───┼────┼─┼───┼────┼───┤│連二│有陸││彰││彰│││彰│││││續級│期月│1│化│毒6│化│2││化│2││6││施毒│徒│至│地│2│地│易2│5│地│易2│87│執7││用品│刑││檢│偵7│院│5││院│5││2││第│││署│1│││││││2│├──┼──┼────┼──┼─────┼─┼───┼────┼─┼───┼────┼───┤│連兇│有貳││彰│5│台│││台│││││續器│期年│12│化│0│中│上0││中│上0││2││攜竊│徒│至│地│偵8│高│9│89│高│9│89│執3││帶盜│刑││檢│0│分│易0││分│易0││4│││││署│1│院│1││院│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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