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審易字第20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審易字第2061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丁○○
乙○○丙○○戊○○甲○○上列被告因犯賭博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755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等因涉賭博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等均自白犯罪,本院認本件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6月24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黃宗揚
法官陳筱雯法官陳航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6月24日
書記官陳玉娥